馬丁路德文庫

Martin Luther Library • 聖經註釋 132 篇 • 講道集 161 篇 • 著作文選 58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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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註釋(SWORD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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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第三部分 未細分

約翰·胡斯著作評述。

約翰·胡斯流傳至今的著作可分為四大類:他的書信;他關於聖經的著作和注釋;他的講道;以及最後,他的道德和神學論文。他的書信已收錄於本書中。他關於聖經的特定著作有:

1. 根據四福音書編寫的耶穌基督生平史。

2. 根據四福音書彙編並由教會最著名教父的注釋和評論增補的我們主受難史。

3. 聖保羅致哥林多前書前七章的解釋。

4. 聖雅各、聖彼得、聖約翰和聖猶大七封使徒書信的注釋。

5. 詩篇第一百零九、一百一十、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一百一十七和一百一十八篇的解釋和闡述。

所有這些著作都揭示了作者對聖經和教父著作的深刻理解,以及傳播聖經之光並從中汲取有益教導的巨大熱情。此外,它們還表明了一種獨立的觀點,這必然會引起神職人員的不滿。胡斯在編排使徒書信時,首先提到了聖雅各的書信,他說聖雅各主持了耶路撒冷會議。他將這封書信置於首位,是因為這位使徒因三個不同的原因在基督徒眼中具有更高的尊嚴:「首先,他特別向歸信的猶太人講話,他們優於外邦人;其次,考慮到他個人的功績;因為儘管彼得是使徒之首,然而第一次福音傳道卻追溯到聖雅各;最後,考慮到他設立教座的地方的尊嚴,即耶路撒冷,那是上帝話語首次傳播的地方。」⁠[[13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39_139)

約翰·胡斯這些關於聖經的著作,性質各異,篇幅浩大,然而,與當時大多數神學著作一樣,冗長而散漫。作者無休止地細分其內容,重複令人疲憊,並且在他的注釋中,通常提出微妙的解釋和詮釋,有時瑣碎,常常牽強,以便在舊約聖經的每個詞中發現我們救主在新約中話語的類型。

約翰·胡斯著作中收錄的講道和演講約有四十篇,其中幾篇是在他與教會上級決裂和被禁止傳道之前發表的。在這些講道中,已經可以辨識出他對道德的純粹而熱切的熱情,以及他對神職人員惡行的憎惡,這在他生命的每個境況中都激勵著他——在一個神職人員既強大又腐敗的時代,這是一種既高貴又魯莽的表現,並為約翰·胡斯招致了如此不屈不撓的怨恨。

在後來的一些講道中,當他已經受到敵人攻擊時,他公開表達了對羅馬教會教義所產生弊端的反對。他強烈譴責為紀念聖徒而舉行的節日中展現的浮華和炫耀。他斥責葬禮頌詞的虛假奉承,以及祭司從中獲取的利益。他引用了這句詩——

醫生因病而喜,祭司因死而樂;⁠[[14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0_140)

並補充道:「在富裕逝者的家中,增加守夜有何用處,除非是為了空洞的讚美?無論是付錢的人,還是收錢的人,都不太關心所唱的詩篇。在富人葬禮上,如此盛大的送葬隊伍有何用處?為什麼這麼多祭司舒適地坐在棺材周圍的墊子上,而你,哦基督!卻在拉撒路的墳墓前哭泣,謙卑地祈求你的父?我們不哭泣,反而歡樂;我們不發出虔誠的呻吟,而是空虛的喧囂。」⁠[[14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1_141)

約翰·胡斯相信煉獄,儘管他對為死者祈禱的功效信心不大;在他已提及的講道中,他藉著聖經的沉默來支持他在這一點上的觀點。「我們沒有發現任何提及,」他評論道,「除了在馬加比書中,而猶太人並未將其列入舊約正典;先知、耶穌基督、使徒,以及追隨他們腳步的聖徒,都沒有明確教導應為死者祈禱;但他們公開宣告,凡無罪而活的人都應被視為聖潔。就我而言,我認為這種習俗的引入源於祭司的貪婪,他們雖然不太願意教導人們效法先知、基督和使徒的榜樣過好生活,卻仔細勸告他們獻上豐厚的祭品,以期獲得天國的幸福,並迅速從煉獄中解脫。」⁠[[14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2_142)

約翰·胡斯著作中收錄的前九篇講道⁠[[14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3_143)是他不同時期在布拉格宣講的,隨後是二十八篇關於《敵基督》的講道,其中他公開指稱教皇,並重複了《敵基督肢體解剖論》中的大部分論點。

約翰·胡斯的最後兩篇講道是他抵達康斯坦茨後所作的;一篇關於《信心》,另一篇關於《和平》。它們流露出和解的願望,但被他的敵人拒絕,他也不被允許宣講這些講道。

道德與神學論文構成了約翰·胡斯著作的第四部分,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們特別展示了他的教義,並為他的敵人與審判者提供了攻擊他的論據和武器。⁠[[14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4_144)

這些論文的主要內容是:《論教會》論文,在布拉格城公開宣讀;《駁約翰二十三世關於第一次十字軍贖罪券的詔書》;⁠[[14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5_145)《答斯蒂芬·帕萊茨》;《答斯坦尼斯拉斯·茲諾伊馬》;《駁布拉格八位博士的著作》;《敵基督之書》;以及《論祭司與修道士之可憎行徑》論文。

約翰·胡斯的所有教義和獨特觀點都可以在他著名的《論教會》論文以及他對帕萊茨、斯坦尼斯拉斯·德·茲諾伊馬和八位博士的答覆中找到。閱讀這些著作可以發現,在許多點上,一個世紀後將改革者與羅馬天主教會分離的那些點上,胡斯與後者持有相同的觀點,或者至少不認為可以反對它;因此,他攻擊教會更多是針對其弊端而非其錯誤。

他對邪惡的憎惡,特別是當邪惡是由那些本應為他人樹立美德榜樣的人所犯時,常常使他走得太遠。憤怒與他的義憤交織,在某些論文中,特別是《敵基督》和《論祭司與修道士之可憎行徑》中,他甚至放任自己辱罵,使用侮辱性和冒犯性的言辭。然而,因此而為那些譴責他的人開脫是不公平的;因為這些論文他們並不知曉,而是在他死後才公開。此外,其中應受譴責的言辭,與其說是約翰·胡斯個人的,不如說是那個時代的。它們在最著名的教父和正統祭司的著作中也隨處可見;而且,胡斯在冒險使用這種令我們更敏感的耳朵感到震驚的語言時,似乎是以先知以西結為權威,他常常從中汲取靈感。

在胡斯著作中被標示為異端的教義中,有關於預定論揀選的教義。胡斯對大公教會和普世教會的定義被視為異端,「這教會,」他說,「是所有蒙揀選者,包括現在、過去和未來,以及天使的集合。」⁠[[14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6146) 他接著補充道:「沒有任何特定的聯繫,沒有任何人的揀選,能使一個人成為普世教會的成員,唯有神聖的預定論;根據聖奧古斯丁的說法,這種預定論是神聖旨意恩典的揀選,或是在今生預備恩典,在來生預備榮耀。」⁠[[147]](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7147)

針對這些不同的段落,有人提出了聖禮對於獲得救贖的必要性;並由此得出結論,凡承認預定論揀選恩典的無償救贖,或與普世教會相通的人,都不能將任何功效歸因於聖禮——歸因於外部和可見教會的共融。⁠[[148]](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8148) 然而,胡斯從未質疑聖禮的功效,反而建議頻繁使用它們。這種預定論揀選的教義常常使天主教會產生分歧。它在每個時代都得到了一些最傑出成員的支持,並有聖奧古斯丁和熱爾松(Gerson)作為解釋者。⁠[[14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49149) 約翰·胡斯最為大膽的觀點幾乎都得到了羅馬所尊崇的聖徒和博學教父們的支持。但他與他們在兩個主要點上有所不同:在他看來,如同威克里夫(Wycliffe)一樣,教會的權威只有在教會的決定與聖經一致時,才能指導信仰和行為;而祭司,無論其外在尊嚴如何,在上帝眼中,只有當他在個人生活中以我們救主的榜樣為楷模和指導時,才是祭司、主教或教皇,以及耶穌基督的代表。這兩個核心點,威克里夫所有教義的基礎,是所有基督教異議的真正基礎。胡斯,正如我們在之前的著作中所述,承認它們卻沒有計算其重要性,也沒有清楚理解它們在他與他自認為是其成員的教會之間所打開的鴻溝。他對此的看法在上述所有論文中都強烈地表現出來。甚至他的對手也必須承認,他源於堅定不移的信念,即道德與宗教密不可分,而那些肩負在地上代表耶穌使命的人,不能期望或命令與上帝自己所願和所命的有所不同。

在這兩點上,他超越了羅馬教會的界限,並公開承受了其中一位最公正地評價他的天主教作家對他的指責。「令人深感遺憾的是,」這位作家說,「這樣一個人竟有如此可怕的命運和如此痛苦的死亡——他對基督及其教義懷有如此熾熱的愛——他以其正直的生命、真誠的心、熱切的心靈、雄辯和其他寶貴的恩賜,閃耀到如此高度,如果他能像熱爾松、達伊利(d’Ailly)或克萊芒吉斯(Clémangis)等一些非常傑出的人物一樣,將他的才華奉獻於教會內部的改革工作,而不是在其之外,他本可以成為一位傑出的改革者。」⁠[[15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0_150)

這個指責最好藉由約翰·胡斯的生平和他所處時代的歷史來反駁。兩者構成了這部著作的主題,這部著作完成了前述作品,讀者已多次被引導至此。⁠[[15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1_151) 在那裡將會看到,弊端的改革無法由那些有興趣使其永存的人來完成,而且當時外部和可見教會的腐敗是如此之深,以至於要引入改革,首先必須完全離開它。

在約翰·胡斯的所有論文中,關於《教會》的論文是最完整和最著名的。我們必須在此插入其分析,這將結束這部作品。

論教會論文之分析

約翰·胡斯將普世教會定義為所有蒙預定者(過去、現在、未來)的集合,包括天使。「教會,」他寫道,「是上帝所創造最卓越之物。因此,我們不應相信教會,因為它不是上帝;但我們應相信有一聖潔的普世教會,其唯一元首是耶穌基督。整個教會及其所有部分都應尊崇上帝;但它不應期望獲得神聖的崇拜。」⁠[[15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2_152)

胡斯說:「被棄絕者不是教會的成員。一個人可能在教會內,卻不屬於教會。教皇、主教、神父和教士可能就是這種情況,儘管他們自稱是特定的教會,因為他們可能是被棄絕者:我們也可能屬於教會,卻不在教會之外,就像那些開始歸信信仰的人一樣。」

胡斯接著檢視了聖馬太福音中著名的經文:「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等等」(馬太福音 16:18-19)。他從中考慮了四件事:教會、其信仰、其根基及其權柄。他首先檢視羅馬教會是否是普世教會,正如教會法所宣稱的,其中教皇被稱為元首,樞機主教被稱為教會的身體。他否認這是事實,因為教皇和樞機主教並未組成所有蒙揀選者的集合。根據胡斯,「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意指:「你是真磐石基督的認信者;我要藉著信心和恩典將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但這個教會並非由擁有權力和尊榮的人所組成,無論是世俗的還是教會的,因為有幾位教皇曾陷入錯誤和罪惡。」

然而,胡斯並不否認羅馬教會擁有巨大的特權,因為聖彼得建立了它;他也不反對教皇和樞機主教在教會中佔據主要地位,只要他們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並且脫去浮華和野心,謙卑地服事所有信徒的共同母親。

然而,羅馬教會很難被稱為普世教會,因為實際上它是一個特定的教會;最古老的第一個教會是耶路撒冷教會,第二個是安提阿教會,那裡的信徒首先被稱為基督徒。⁠[[15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3_153)

至於信心,胡斯區分了幾種。「真正的信心,」他說,「是藉著愛心所形成的信心。⁠[[15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4154) 這種信心,若能持守,便是所有其他基督徒美德的根基;它必須建立在真理之上,真理啟迪悟性,並建立在權威之上,權威堅固靈魂。這種權威只能是上帝藉著祂的話語說話。如果基督徒確信某個真理是聖靈在聖經中啟示的,他應當毫不猶豫地宣告自己的意見,並為此獻上生命。對於聖徒的話語和教皇的諭令,義務則不同:人不必相信它們,除非它們與聖經一致。此外,我們可以將它們視為意見來相信,因為教皇和他的朝廷可能因對真理的無知而犯錯。因此,相信上帝是一回事,因為祂不會犯錯或受騙;相信教皇是另一回事,因為他容易犯錯;相信聖經是一回事,相信諭令是另一回事,因為後者是人為的發明。絕不允許不遵從聖經或反對聖經;但有時允許不相信諭令,甚至反對它,例如,當它源於貪婪,當它提拔不配之人,或壓迫無辜者時;簡而言之,當它與上帝的教導和誡命相悖時。⁠[[15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5155) 至於教會的根基,只有一個,就是耶穌基督。因此,如果使徒們被稱為教會的根基,那是一種比喻的說法,因為他們服從於耶穌基督,因為是祂建造了教會,而聖彼得只是它的基礎和根基;同樣,使徒們也是祂的同工。必須承認,耶穌基督是教會的房角石,祂在謙卑、貧窮和信心上建立了彼得,並且是藉著這些美德,祂提升了彼得所治理的教會。但若從這些話語:「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來聲稱耶穌基督意圖在彼得身上建立整個教會,那便是相信與信心和理性相悖之事。聖彼得從未自誇是整個教會的元首,因為他從未治理過整個教會;然而,與一些教父一樣,可以允許他因其卓越的美德而在其他使徒中擁有秩序上的優先權;並且,從這個意義上說,蒙福的聖狄奧尼修斯的話是真實的:聖彼得是使徒的元首,⁠[[15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6_156) 這並不意味著普世教會的元首。羅馬主教可以被視為聖彼得的代表,以及他所治理教會中的第一人,如果他效法這位使徒的美德;但如果他走相反的道路,他便只是敵基督的先驅。」胡斯引用了幾位教父來支持他的觀點,其中包括聖伯爾納、聖耶柔米、聖格列高利和聖金口約翰。「不是他所擔任的職位造就了祭司,」這位後者說,「而是祭司造就了職位;不是地方使人聖潔,而是人使地方聖潔。」

最後,關於祭司的權柄,它是純粹屬靈的;它在於教導,藉著屬靈的懲罰譴責有罪者,赦免悔改者,並向他們宣告罪的赦免;它實際上存在於耶穌基督裡,並在彼得身上賜予了所有戰鬥中的教會。

「祭司只是教會的僕役,如果上帝沒有事先捆綁或釋放、赦免或保留罪,他們就不能這樣做;如果人們相信祭司首先捆綁或釋放,而上帝只是在他們之後才這樣做,那就大錯特錯了;彷彿上帝執行祭司的判決,而祭司卻應當只按照耶穌基督的旨意執行上帝的判決。⁠[[157]](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7_157)

「有兩種權柄:一種是合法的,應當順從;另一種是虛假的、篡奪的,應當抵制。例如,西門派的權柄,他們為了利益,利用鑰匙來定無辜者的罪,赦免有罪者;他們買賣聖職、主教職位、教士職位和聖俸;他們販賣聖禮;他們生活在貪婪和放蕩中,玷污了祭司的權柄。」胡斯堅持認為,捆綁或釋放的權柄同樣賜予了所有使徒,並質疑教皇擁有「普世主教」和「至聖」稱號的權利。「他們無權,」他說,「用這些稱號來裝飾自己;」他引用使徒的榜樣、教規、大公會議以及幾位教皇的醜聞生活作為證據,這些教皇身上毫無聖潔可言。「至於樞機主教,據說他們構成了教會的身體,為了承認這一點,必須藉著啟示得知他們被預定得救,並且他們的生活符合使徒繼承人和代表的身份;但他們是否表現出這樣的身份呢?那些積累聖俸、效法基哈西以禮物換取恩惠的人;那些清晨穿著華麗的衣服,騎著裝飾華麗的馬匹去拜訪教皇的人,並非因為路途遙遠或艱難,而是為了向世人炫耀他們的奢華,這與基督和祂的使徒的榜樣背道而馳,他們步行並穿著樸素的衣服,走訪城鎮鄉村,傳講福音,宣告上帝的國度。⁠[[158]](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8_158)

「教會,」約翰·胡斯說,「沒有教皇和樞機主教也能治理,就像三百年間的情況一樣。是君士坦丁在三世紀建立了羅馬教宗的普世統治。在捐贈之前,羅馬主教與其他主教一樣;⁠[[15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9_159) 因此,繼承西爾維斯特的羅馬教宗們,害怕失去這種優越地位,便懇求皇帝們確認它。」約翰·胡斯隨後引用了格拉提安的法令,該法令由虔誠者路易確認,並補充道:「聖彼得從未要求虔誠者路易將羅馬的世俗領土賜予他;他擁有天國,因此比路易更偉大。但願彼得曾回答他:我不接受你的讓步。當我是羅馬主教時,我並不羨慕尼祿對羅馬的統治,我也不需要它。我相信這對我的繼任者是有害的;它使他們偏離了傳講福音、禱告和遵守上帝誡命的道路,並使他們充滿了驕傲。」

「應當規範教會判斷的,是上帝的律法,而非教皇和樞機主教的任意意志。」胡斯的對手認為他的這項主張是一種罪行。他為此辯護,並以只承認聖經為權威為榮,儘管他尊重那些其決定與神聖話語一致的聖潔學者。他拒絕將申命記中上帝命令以色列人在祂所選擇的地方審理爭端,並判處不服從教宗和法官者死刑的某些經文應用於基督徒。⁠[[16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0_160) 約翰·胡斯說:「這裡所討論的是民事事務而非宗教事務,福音的精神只採用說服,與嚴厲的舊律法大相徑庭。如果這些區別沒有確立,那麼耶穌就會被公正地定罪,因為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在上帝親自指定的地方主持審判。」

胡斯也駁斥了煽動民眾、誘使他們不服從上級(即教皇、主教、神父和所有教士)的指控。他區分了三種順服:第一,屬靈的順服,這是所有基督徒無一例外,在任何時候都應當遵守耶穌基督的律法。第二,世俗的順服,這是對民事法律的順服,前提是這些法律符合上帝的律法。第三,教會的順服,這是對教會神父在沒有聖經明確授權下所發明的法律的順服。「後者,」他說,「只有在所規定或禁止的事物與上帝話語所命令或禁止的事物一致時才具有約束力;」他由此得出結論:「凡確知教皇的命令與耶穌基督所勸告和命令的相悖,或傾向於毀壞教會者,應當勇敢地抵制它們,以免因其同意而認可罪行。」他引用教會法以及教父們的權威來支持這一觀點,其中特別引用了尼古拉·利拉和聖奧古斯丁的許多段落。⁠[[16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1_161) 在最後幾章中,胡斯強烈抨擊了絕罰停職禁令的濫用。

胡斯繼續說:「人只應因致死的罪(使人與上帝恩典隔絕的罪)而被絕罰。大絕罰是針對公開的罪人宣佈的,這就是對我宣佈的絕罰;但願上帝蒙福,祂沒有賦予這絕罰權力,使義人失去公義和美德,並使他成為罪人……我更害怕所有絕罰中最大的一種,即至高教宗在天使和世人面前,將惡人永遠逐出永恆福樂的絕罰……審判者應當反思這一點,以免不公正地絕罰;因為凡因世俗利益或驕傲,或為報復某種傷害,並違背良心而絕罰他人者,就是絕罰了自己。⁠[[16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2_162)

「至於停職,是上帝對每個生活不檢點、犯罪的神父所宣佈的。由此可知,現今上帝沒有停職的傳道人很少,因為很少有人不拒絕聖經知識,並以其生活與他們教導他人的職責相悖。」胡斯由此得出結論,他被迫傳講反對教士的惡行。「我若保持沉默,就有禍了!」他喊道,「因為根據教會法,⁠[[16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63163) 不反對錯誤就是認可錯誤;而當我們有能力揭發邪惡者時卻疏忽不為,就是表明我們是他們的同謀。⁠[[16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4164)」

隨後,約翰·胡斯轉到禁令這個主題,這是一種教會高層可以僅因一個人的過錯而對一個國家或城鎮施加的懲罰,禁止在該地舉行神聖禮拜,不區分無辜者和有罪者。他補充道:「這些被稱為『雷霆』的譴責,其來自敵基督的明顯證據之一是,它們被施加於那些傳講福音、揭露教士腐敗的人。禁令始於公元一千年之後,是撒旦的狂怒所致,當時教士們因世界的苦難而肥胖,並在放蕩、驕傲和不願受任何約束中成長。」

胡斯回顧了教宗亞德rian四世、亞歷山大三世、英諾森三世、波尼法爵八世、英諾森四世和克萊門特四世在十三和十四世紀對城鎮和國家施加禁令的世俗動機,並引用聖奧古斯丁寫給一位年輕主教的一封精彩信件來反對這種習俗,這位主教曾因一位聖父的不良行為而將其全家逐出教會。信件內容如下:「我懇求你,藉著嚴謹的理性或聖經,教導我,在何種情況下,如果有的話,孩子應因父親的罪而被逐出教會,妻子因丈夫的罪而被逐出教會,僕人因主人的罪而被逐出教會,甚至在這樣被逐出教會的家庭中出生的孩子也應如此,因為只要它保持這種狀態,即使孩子面臨死亡危險,也無法為他們獲得洗禮所產生的重生恩典。上帝對一些藐視祂律法的惡人所施加的懲罰,其中也包括他們所有的人,是一種外在的懲罰,只作用於身體,目的是讓活著的人心生恐懼;但因這些話語所賦予我們的權柄而產生的逐出教會:『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甚至作用於靈魂;論到靈魂,經上說:『父親的靈魂屬我,兒子的靈魂也屬我;犯罪的靈魂必死。』或許你曾聽說過一些聲譽卓著的主教,他們將罪人連同其全家逐出教會;但如果要求他們解釋自己的行為,他們很可能會難以給出一個好的理由;而我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回答類似的詢問,因此我從未敢這樣做,無論對教會犯下了多大的罪行。然而,如果上帝向你啟示這可以公正地完成,我不會輕視你的年輕,以及你對主教職位重擔的微薄經驗。那麼,看哪,我這個老人,擔任主教多年,準備向一個年輕人,我一年前的同事學習,我該如何在上帝和世人面前為自己辯護,如果我因他人的罪而對無辜的靈魂施加屬靈的懲罰。」⁠[[16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5_165)

約翰·胡斯在以聖奧古斯丁令人信服的權威支持其論點後,有力地向他的對手們——那些學者們——發問,問他們是否憑良心相信,剝奪無辜者的聖禮和葬禮,禁止神聖禮拜,並因此引發如此多的醜聞、誹謗和仇恨,這是一件無關緊要、介於善惡之間的事情。「哦,學者們!」他驚呼,「這種語言屬於哪個教會?是屬於使徒教會嗎?請說,這是使徒的語言,還是聖徒的語言?當然,這不是耶穌基督的語言,不是聖教會元首的語言,祂的話語中包含了對教會一切有益的真理。」⁠[[16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6_166)

胡斯以提及威克里夫四十五條論綱被學者們譴責作結,而學者們卻無法證明其中任何一條是異端、錯誤或可恥的。他對他的對手們在布拉格避免過於公開地反對威克里夫的提議表示驚訝,該提議授權世俗領主剝奪道德敗壞的教士的財富。「他們保持沉默,」他說,「就像祭司和法利賽人一樣,恐懼使他們不敢譴責這條論綱;但他們所懼怕的已經發生,並且將再次發生。他們將失去他們的世俗財富;願上帝讓他們保全他們的靈魂!

完。

註腳:

[[13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39_139) Hist. et Monum. Johann. Huss, t. ii., p. 176.

[[14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0_140) 醫生樂於疾病,祭司樂於死亡。

[[14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1_141) Hist. et Monum. Johann. Huss, Sermo habitus Pragæ in Synodo ad Clerum, t. ii., p. 77.

[[14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2_142) 同上,p. 82.

[[14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3_143) Hist. et Monum. Johann. Huss, t. ii.

[[14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4144) 約翰·胡斯著作的完整列表,請參閱 附註 B

[[14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5_145) 關於這篇著名的著作,請參閱 Reformers before the Reformation, vol. i., b. i.

[[14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6_146) De Eccles.

[[147]](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7_147) 同上。

[[148]](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8_148) Retrum Hussi doctrina fuerit hæresiea. Dissert. Hist. Dogmat. Cappenberg.

[[14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49_149) Gers. Oper. De Conosolat. Theolog., t. i. p. 137.

[[15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50_150) Maxime quidem dolendum esse ingenue confitemur quod tristissimam sortem necemque acerbissimam vir ille perpessus est, qui magno exarsit Christi reique christianæ amore, vitæ integritate voluntate sincera, maximo animi ardore, præstantissima concionandi facultate aliisque virtutibus mire excelluit, ita ut reformator extitisset egregius si cum æqualibus viris præclarissimis, Gersonio, Petro ab Alliaco, Nicolao Clémangis ea qua potuit ac debuit ratione intra, non extra Ecclesiæ fines, reformandæ Ecclesiæ operam novasset. Dissert. hist. dogmat. Cappenberg.

[[15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Nanchor151_151) The Reformers before the Reformation.

[[15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2_152) Tota ecclesia et quælibet ejus pars debet Deum colere et nec ipsa nec ejus pars vult coli pro deo.—De Eccles. J. Huss, Hist. et Monum., t. i., p. 244.

[[15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3_153) De Eccles., p. 258. Compare this opinion with that of Gerson on the same subject. Gers. Opera, v. 11.—De modis uniendi ac reform. Eccles. en Concil. See also the Reformers before the Reformation, Introduction, sect. v.

[[15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4_154) Unde quicumque habuerit fidem charitate firmatam in communis sufficit cum virtute perseverantiæ, ad salutem.

[[15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5_155) 法國教會的教義更具限制性。它只承認不與王國法律相悖的諭令。

[[15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6_156) Et dictum beati Dionysii est verum, quod Petrus fuit capitaneus inter apostolos. De Eccles., cap. ix.

[[157]](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7_157) De Eccles., cap. x. Compare this opinion of John Huss with that of Wycliffe and Gerson on the same matter, Reformers before the Reformation.

[[158]](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8_158) De Eccles., cap. xv.

[[159]](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59_159) 君士坦丁捐贈的這種非法性當時尚未被發現。

[[160]](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0_160) 申命記 17 章。

[[161]](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1_161) 關於此主題,請參閱並比較第一系列信件第五封,第 24-29 頁。

[[162]](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2_162) De Eccles., cap. xxii.

[[163]](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3_163) Distinct. 83.

[[164]](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4_164) Error cui non resistitur approbatur.

[[165]](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5_165) De Eccles., cap. xxiii.

[[166]](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79.htm.xhtml#Footnote166_166) O doctores, cujus ecclesiæ est ille stylus? Numquam apostolicæ? Dicite cujus apostoli est stylus ille, vel cujus sancti post apostolos? Numquam est Christi stylus, illius capitis Ecclesiæ sanctæ, in cujus stylo omnis veritas utilis Ecclesiæ est contenta. Cap. xxiii.


附註。

附註 A.,第 2 頁。

約翰·胡斯以波希米亞語寫的這四封信,我已取得拉丁文譯本,並打算在與大公會議召開的同一年立即出版,以應我們尊貴的查理皇帝的懇切要求。我這樣做並非為了招致對康斯坦茨大公會議的憤慨和蔑視。由於其應受譴責的行為,我已在其他地方這樣做過,並將永遠準備好這樣做,以捍衛整個教會的利益。我出版這些信件的動機是,如果上帝允許該大公會議召開,則警告其成員務必不要效法康斯坦茨大公會議的例子,在那裡真理遭受了如此漫長而猛烈的攻擊;然而,儘管如此,真理現在卻凱旋,高舉其勝利的頭顱,將這個不配的集會赤裸裸地展現出來,並剝奪其暴虐的權威。事實上,在這個大公會議中,樞機主教和最傑出的人士主要旨在消除分裂;他們放棄了宗教事業,認為其不值得注意,並將其留給了邪惡的修道士和詭辯家;從那裡,正如從巴比倫一樣,產生了所有在德國和波希米亞造成如此多災難、戰爭、屠殺和不滅仇恨的邪惡。教皇制度擺脫了分裂之後,對世界卻毫不減其殘酷,用虛假教義、贖罪券、僱傭彌撒以及各種祭司和修道士的發明充斥教會。這些就是這個神聖大公會議的成果;因此,此時再次將宗教利益託付給這些邪惡之人的狂怒將是危險的;但重要的是,國王、王子和主教們應當齊心協力,以避免類似的災難,甚至更可怕的災難,成為新召開的大公會議的結果。

當然,上帝在康斯坦茨大公會議中已充分表明,祂如何抵擋驕傲者,如何挫敗狂妄者的計謀,而不顧任何人的外在尊嚴。

因此,我出版這些信件的目的是為了給予有益的警告。凡受此警告卻不聽勸告者,必將悲慘地滅亡,但這並非我的過錯。願耶穌基督賜予我們禱告的靈,並賜予那些被召來引導這次大公會議的人,首先尋求上帝的事,並輕視和低估與他們自己有關的事。

附註 B.,第 197 頁。

約翰·胡斯著作,按其日期順序排列。

約翰·胡斯在獄中為其看守者之教化所寫的著作。

約翰·胡斯著作第一版中遺漏的著作,其日期不詳。

註腳:

[[167]](498230298896656438377359-h-80.htm.xhtml#FNanchor167_167) 這篇論文經大主教斯賓克斯批准,最早可追溯至 1404 或 1405 年。它是在約翰·胡斯被教士譴責或迫害之前寫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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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德魯·湯姆森(ANDREW THOMSON)神學博士,

愛丁堡聖喬治教堂前任牧師。

謄寫者註

  • 標點符號錯誤已修正。
  • 拼寫保留原出版物印刷樣式,

除了以下幾處:

第 5 頁:「porens」改為「porcus」

第 22 頁:「Chris」改為「Christ」

第 75 頁:「latin」改為「Latin」

第 201 頁:「Clemangis」改為「Clémangis」

第 202 頁:「pars sult」改為「pars v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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